刘一(yi)飞:
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窥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,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,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,依照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松劳人仲(2023)办字第4673号仲裁裁决书。裁决内容如下:
对(dui)申请人上海窥(kui)天教育科技(ji)有限公司的请求(qiu)事项不予支持。
自(zi)公(gong)告发布之日(ri)起(qi),经过三十日(ri),即视(shi♛)为(wei)送(song)达(da)。如(ru)不服本裁决(jue),当(dang)事人(ren)可(ke)自(zi)裁决(jue)书(shu)送(song)达(da)之日(ri)起(qi)十五(wu)日(ri)内(nei)向人(ren)民法院(yuan)起(qi)诉(su);期满(man)不起(qi)诉(su)的,本裁决(jue)书(shu)即发生(sheng)法律效力。
特此公告